省经委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省直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精神,国家和省里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为进一步争取国家和省里的支持,推动我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的实施,经研究决定,建立湖南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库。
现将组织申报项目库备选项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节能方面
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
(二)节水方面
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矿井水利用、企业中水回用等废水资源化项目,工业节水示范园区建设,节水器具推广示范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具有示范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渣资源化利用,以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重大项目。
(四)工业污染防治方面
现役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钢铁、有色、造纸、印染、化工、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程及环保产业化示范项目。
二、选择原则
(一)技术先进适用。采用先进适用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技术,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和较好的示范意义。
(二)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良好,资产负债率低。
(三)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
(四)项目社会效益显著。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效果;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后能够有效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申报材料
各市州经委和省直行业管理部门应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项目。
每个项目需提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一份,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三)、项目简介(2000字以内,包括项目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前期工作情况等)各六份,项目建议书两份。以上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版本。
四、申报时间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将不断更新补充,各单位可随时按上述程序和要求申报项目库备选项目。申报第一批备选项目的单位请于2007年10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我委环资处。
联系人:徐祖春
联系电话:0731-2213807
附件:1、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汇总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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