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到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经(工)信委:
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发展股权融资,加快中小企业发展 ,现就推动中小企业到湖南股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湘股交所)挂牌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动中小企业到湘股交所挂牌的重要意义
湘股交所是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我省唯一场外交易市场,具有股权融资、企业上市培育与孵化、私募股权投资退出三大功能,是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到湘股交所挂牌,不仅可以通过股权流通获得小额、快速、多次、低成本的直接融资,而且可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扩大企业影响力,增强间接融资能力,并为公开上市打下基础和创造条件。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到湘股交所挂牌的重要作用,把推动中小企业挂牌作为拓宽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加快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来抓。
二、明确中小企业到湘股交所挂牌的条件和所需提交的材料与基本流程
(一)中小企业到湘股交所股权融资应符合的条件与应提交的材料。
股权融资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
2、注册资本金或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
3、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两年及以上的公司;
4、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存在其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况。
5、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合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300万元;
6、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7、对国家重点鼓励发展行业中的创新型、高成长及高新技术企业,第(五)、(六)条可适当放宽。
中小企业到湘股交所股权融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简介;
2、企业最近两年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企业的融资额度、用途及效益预测报告。
(二)公司制中小企业到湘股交所挂牌应符合的条件与应提交的材料。
凡符合股权融资企业的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均可提出挂牌申请: 1、公司资产完整、主业突出、产权明晰; 2、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核心成员稳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 3、申报前12个月内无重大违法法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4、原则上要求公司现有股东人数不超过100人; 5、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资产和业务的法律诉讼案件、或有负债等事件; 6、湘股交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中小企业申请挂牌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的基本情况;
2、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3、挂牌前拟定向募集股权资金规模及投向;
4、经推荐商签署的推荐书;
5、湘股交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6、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
7、经湘股交所认定的登记托管机构出具的登记托管证明。
(三)中小企业挂牌申请审批流程。
中小企业到湘股交所挂牌的审批流程为:企业提出挂牌申请—湘股交所考察申请方基本情况—湘股交所与申请方签订融资服务协议—申请方办理股份托管—企业与推荐商进行双向选择—推荐商尽职调查、中介机构介入—湘股交所审核批准—申请方信息披露—申请方定向募集—报省金融办备案—企业挂牌交易。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到湘股交所挂牌的组织引导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会议、培训、媒体等各种途径让广大中小企业了解湘股交所、熟悉股权融资,增强挂牌意识;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改制培训和辅导工作,不断强化广大中小企业改制观念,引导其加快改制步伐,储备挂牌和公开上市后备资源;要与湘股交所建立良好合作机制,积极支持湘股交所开展的宣传、推介、培训等活动,并鼓励和组织会计、法律、咨询、信用评级、证券等各类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改制挂牌服务,尽快构建“企业为主、政府推动、中介尽责”的中小企业改制挂牌工作格局;要加强政策研究,争取当地政府和部门从资金、土地、税费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强化中小企业改制挂牌的政策推动,每年促进一批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和上市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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